各學院: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申報2016年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的通知》(教港澳臺辦[2015]397號)要求,,以及教港澳臺廳函[2013]3號文件的精神,,為落實《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關于進一步深化交流與合作的意向書》相關內容,現(xiàn)將申報2016年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第一批)事宜通知如下:
一,、資助方式及內容
資助對象為香港高校至我校學習,、科研、實習的學生(全日制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及帶隊教師,。具體項目可包括香港學生和教師參加我校交換生課程、暑期小學期課程,、講座,、學術競賽、社會服務等活動,。香港教師講學活動不在項目資助范圍之內,。
項目內容可包括多種形式的交流活動,如實習考察,、國情講座,、文體競賽、交流聯(lián)誼,、青年志愿者活動等,。
項目應邀請香港優(yōu)秀青年學生及帶隊教師,,香港教師與學生比例為1:10,受邀請師生原則上應為香港籍,,非香港籍人數(shù)比例不超過總人數(shù)的10%,。
資助分為短期項目(3天至3個月)和長期項目(3個月至1學年)兩類。資助范圍及標準如下:
1,、短期項目:覆蓋香港學生和帶隊教師在我校交流學習,、科研、實習期間的住宿,、餐飲,、市內交通和參觀活動費用,以包干形式下?lián)堋?br />
2,、長期項目:按照教學,、住宿、生活和交通四個方面進行資助,。具體為:香港學生來校學習的教學費,、實驗費、實習費及基本教材費補助,;香港學生在我校學生宿舍的住宿費用,;向香港學生按月發(fā)放的生活補貼;一次深圳(或廣州)至北京的往返交通費用(單次交通補助額度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長期項目的日常管理費用由項目負責單位配套負擔,,醫(yī)療與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費用由項目師生自理。
二,、申報要求
雙方高校院系以自愿為原則開展合作項目并申報資助,,項目要體現(xiàn)“平等合作,互利共贏,,長短結合,,共同發(fā)展”的精神。
三,、香港參與高校
香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香港公開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科技大學、香港浸會大學,、香港教育學院、香港理工大學,、香港演藝學院,、香港樹仁大學,、珠海學院、嶺南大學共12所擁有學士以上(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香港高校,。
四,、項目執(zhí)行時間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間執(zhí)行的項目。
2016年第二批申報時間在2016年6月1日-7月10日,,可申報2016年9月1日-12月31日執(zhí)行的項目,。
五、申報方法
請各院系,、部處于
2015年10月10日前將紙質版《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申請書》(附件1),、《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確認書》(附件2)、《香港與內地高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信息匯總表》(附件3)報送至港澳臺辦公室(2號辦公樓138房間),,電子版統(tǒng)一請發(fā)送至
[email protected],。
六、注意事項
1,、請各院系,、部處積極與香港高校溝通,結合實際情況提前商定項目方案并簽訂項目確認書,,避免因時間緊,、溝通不暢等原因造成的項目不成熟等問題。同時請香港高校合作老師提前報備香港學校相關部門,。
2,、項目已申報獲批后原則上不得無故取消或推遲,并須避免人數(shù)縮水等情況出現(xiàn),。
3,、項目獲批后請各學院在項目實施前
一個月向我辦報送項目最終實施方案及參與項目的香港高校人員信息統(tǒng)計表(紙質版和電子版),項目結束后
15天內須將項目總結(照片,、光盤等資料)及費用結算報至我辦,。
4. 具體資助方式及資助內容可參看"香港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項目經(jīng)費管理暫行管理辦法”
聯(lián)系人:劉艷紅
電話:68914207,郵箱:
[email protected]
港澳臺辦公室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