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立足人才培養(yǎng)的根本任務,70多年來培養(yǎng)了大批國之棟梁,...
各學院及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和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對外籍教師聘用工作的要求,現(xiàn)就加強外籍教師聘用管理的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1、國際交流合作處是學校外籍教師聘用的歸口管理部門。未經國際交流合作處審批,各單位不得自行聘用全職或兼職外籍教師在學校工作;
2、各單位要對外籍教師聘用情況進行自查。對于有聘用外籍教師的單位,無論所聘外籍教師是全職,還是兼職,必須于2007年12月6日下午5:00前將外籍教師的有關個人材料報至國際交流合作處。
提交材料內容如下:
(1) 外籍教師護照復印件(照片頁、簽證頁或居留許可頁);
(2) 外國專家證復印件(編號頁、照片頁和有效期頁);
(3) 聘用合同復印件;
(4) 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臨時住宿登記表”原件。
3、對于不如實申報者,一經發(fā)現(xiàn)問題,后果一律由所在單位自行承擔。
聯(lián)系人:劉艷紅(主樓215)
電話:68914207
郵箱:[email protected]
國際交流合作處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