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立足人才培養(yǎng)的根本任務,,70多年來培養(yǎng)了大批國之棟梁,...
外函〔2009〕52號
各有關單位:
自國家200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200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的頒布實施以來,,我校適時對以前的合作辦學項目進行了梳理和總結,,先后參加復核8項,新申報5項,。截止到目前為止,,我校已通過教育部復核的中外合作辦學學位教育項目有7項,非學歷教育項目1項,,新批準項目1項(名單附后),。
為加強我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宣傳管理工作,防止和杜絕虛假和誤導性宣傳,,避免群體性事件發(fā)生,,保護中外合作辦學學生和家長利益,保證我校中外合作辦學質量,,維護學校聲譽,,請各有關單位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1、對本單位現(xiàn)有中外合作辦學項目進行自查,,未經(jīng)學校批準,,各單位不得以學校名義從事任何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宣傳活動。請各有關單位于2009年7月20日前進行整改,,未能如期整改的,,因此而產(chǎn)生的一切后果及經(jīng)濟損失由學院獨立承擔,,法律糾紛完全由學院自行解決。
2,、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辦學條例實施辦法》,,中外合作辦學者必須將招生簡章報審批部門備案,所發(fā)布的簡章應與備案內容一致,。所發(fā)布的其他辦學信息應符合辦學實際,。根據(jù)《關于成立北京理工大學國際教育合作學院的決定》(黨發(fā)〔2008〕22號),國際教育合作學院的主要職能包括“協(xié)助做好其他學院負責承擔的國際教育合作辦學項目的招生工作”,。各有關學院在自查和整改的基礎上將項目宣傳資料于2009年7月20日前報國際教育合作學院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國際教育合作學院統(tǒng)一報國際交流合作處辦理備案手續(xù)。
3,、校園網(wǎng)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宣傳信息需經(jīng)國際交流合作處審核批準后方可發(fā)布,。
2009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