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科技部重點研發(fā)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的通知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5-11-17
各有關學院:
2015年11月16日,,科技部發(fā)布了《關于發(fā)布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通知鏈接地址),啟動了“干細胞及轉化研究”,、“數(shù)字診療裝備研發(fā)”,、“大氣污染成因與控制技術研究”、“新能源汽車”,、“化學肥料和農藥減施增效綜合技術研發(fā)”,、“七大農作物育種”6個試點專項2016年度第一批項目的申報工作,現(xiàn)將有關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報要求
1.申請人要求: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60周歲(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時間每年不得少于6個月,;對于部分試點專項設立的青年項目,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申報項目當年不超過40周歲(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項目或青年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均須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
2.重項要求:
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限申報一個項目,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fā)展計劃(973計劃),、國家高技術研究發(fā)展計劃(863計劃)、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專項,、國家重大科學儀器設備開發(fā)專項、公益性行業(yè)科研專項(以下簡稱“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試點專項項目,;項目主要參加人員的申報項目和改革前計劃在研項目總數(shù)不得超過兩個,;改革前計劃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試點專項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含任務或課題)。計劃任務書執(zhí)行期到2016年6月底前的在研項目(含任務或課題)不在限項范圍內,。
3.項目編報要求:
(1) 請各單位高度重視,,按照各專項詳細要求組織申報工作。各專項具體指南內容和要求,,參見附件1,。
(2) 為整合校內資源,請擬牽頭申報項目的老師填寫《2016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牽頭申報清單》,,見附件2,。對于同一技術方向,校內形成團隊申報,。
(3) 加強產學研聯(lián)合,,鼓勵校校、校所,、校企聯(lián)合,。
二、時間安排
1.請擬牽頭申報的老師填寫《2016國家重點研發(fā)計劃項目牽頭申報清單》,,并由各單位匯總于2015年11月27日前上報至科研院高新部,。
2.具體申報的時間節(jié)點,將按工信部要求另行通知,。
三,、聯(lián)系人
杜寧 8655 [email protected]
燕偉 8668 [email protected]
科學技術研究院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