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新核定我校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名單的通知
人函[2009]31號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根據國家、北京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有關文件精神,為進一步加強對國家工作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我校先后制定了《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校辦字[2003]64號)、《〈北京理工大學關于加強教職工因私事出國(境)管理的暫行規(guī)定〉的補充意見》(校辦字[2003]120號)和《北京理工大學關于進一步加強有關人員出國(境)管理的規(guī)定》(黨辦字[2005]56號),文件規(guī)定對在職的副處級(含)以上干部、涉及國家安全和行業(yè)機密的人員、廳(局)級(含)以上離(退)休干部、涉及國有資產安全的重要的財、物管理人員,因私事出國(境)要實行登記備案管理。
2008年我校教職工人事關系變動較大,有些登記備案人員的工作單位、現任職務職稱、主管單位等情況發(fā)生了變化,或者原登記備案人員已不再屬于登記備案人員范圍。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校登記備案人員因私事出國(境)管理工作,請各學院、部、處級單位按照以上三個文件規(guī)定對本單位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進行重新核定并填寫《北京理工大學因私事出國(境)登記備案人員名單》,于4月10日前將紙質材料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交人事處人事教育科(同時用優(yōu)盤報送電子版)。學校人事處匯總后分別送交有關職能部處審核并經主管校長審定,最終審定后的因私出國登記備案人員名單將上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備案。納入因私出國登記備案的人員,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分別將所申領因私出國(境)證件分別交組織部、人事處集中保管,因私出國(境)前按照因私出國(境)審批程序辦理審批手續(xù)后可以到集中保管部門借出其因私出國(境)證件。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因私出國(境)審批和登記備案工作,對于今后登記備案人員有變化的,要及時將變更內容報人事處人事教育科備案;對于未按規(guī)定辦理審批手續(xù)或登記備案手續(x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將按照國家、學校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聯(lián)系電話:68912334, 聯(lián)系人:王傳敏。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