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guān)于對以勞務派遣形式聘用的非事業(yè)編制人員個人所得稅計征方式變更的通知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2-12-13
各學院、部,、處級單位:
自2012年12月起,,學校對以勞務派遣形式聘用的非事業(yè)編制人員(通過五湖四海公司派遣)在校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請在財務處高級管理平臺上傳酬金時,將該類人員的人員類型填為:勞務派遣。
(審核:王蓉)
財務處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