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舉辦2009年度國際學術會議的通知
各單位:
根據(jù)申辦國際會議的有關規(guī)定,,請各單位組織好2009年度在國內(nèi)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的申報工作,。會議申報原則重申如下:
1. 國內(nèi)主辦的雙邊或多邊國際學術會議,應能反映國際先進水平,對促進學科建設,、專業(yè)水平的提高、新領域的開拓以及擴大我校在國內(nèi)外的影響發(fā)揮作用,。
2. 凡我校各單位,,在申請以我校名義舉辦的國際會議時應首先明確我校為會議的主辦者或承辦者。由其它單位主辦,、擬由我校承辦的國際會議在申報時須提供主辦方的委托函或任務批件,。
3. 根據(jù)上級有關嚴格審批制度的有關規(guī)定,未經(jīng)批準,,任何學院,、部門和單位不得對外申辦、承諾舉辦國際會議,;不得以已與外方商妥為理由要求認可和批準,;不得為取得外方贊助而同意在華舉辦國際會議。經(jīng)批準同意申辦的國際會議,,有關單位在對外申辦過程中不得作出超出授權范圍的承諾或承擔額外的義務,。
4. 各種國際會議,均不得擅自承諾我國高級領導人與會,,不得為提高會議規(guī)格隨意使用“峰會”,、“國際論壇”等稱謂。
5. 外賓人數(shù)在100人以上或會議總人數(shù)在400人以?系囊話閾怨駛嵋?,壹s巴獗鋈聳?300人以上或會議總人數(shù)在800人以上的自然科學技術領域的國際會議,,必須在對外公布前至少提前6個月申報。
6. 會議結束后兩個月內(nèi)舉辦單位向校國際交流合作處提交會議總結和財務報告,,并將所舉辦的國際會議的論文集目錄,、照片以及相關材料報國際交流合作處備案。尚未提交2008年度舉辦的國際學術會議總結及財務報告的單位,,請于2008年12月12日前向國際交流合作處提交,。
請各單位認真填寫《北京理工大學舉辦國際學術會議申請表》(附件3)及舉辦國際會議請示報告(相關要求見附件4),并于2008年12月15日前將以上材料及電子版報送國際交流合作處(主樓233室),。
聯(lián)系人:高珊 電 話:68915011 Email: gaoshanbit@bit.edu.cn
附件1:《北京理工大學關于舉辦國際會議的若干規(guī)定》
附件2:《北京理工大學關于舉辦國際會議的補充規(guī)定》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0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