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收繳因公護照(通行證)的通知
來源: 發(fā)布日期:2012-03-21
各有關單位:
根據(jù)外交部和工信部國際合作司有關規(guī)定,國際交流合作處代為管理保存我校教職工的因公護照(通行證)。按照《北京理工大學國際交流合作處因公出國(境)證照管理辦法》,我校因公出國(境)教職工必須在回國后7天內(nèi)交回所持護照(通行證)。自這項辦法實施以來,總體運行良好,絕大部分教師均能按照規(guī)定時限交還護照(通行證),但仍有個別教師未能按期交還。為確保我校因公出國(境)工作有序開展,請目前持有因公護照(通行證)(不含已過期或辦理過注銷手續(xù)的舊護照和通行證)的老師于2012年3月28日前將護照交至國際交流合作處派出辦公室(2號樓138室)。
逾期未交者,我處將每月在校園網(wǎng)公布未交護照(通行證)教師名單,同時不再受理其今后的出國(境)申請。
聯(lián)系電話:68914313
國際交流合作處
201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