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加強保障“家和萬事興”
發(fā)布日期: 2020-05-21 供稿:新華每日電訊
編輯:吳楠 審核:劉曉俏 閱讀次數:原文標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加強保障“家和萬事興”
原文鏈接:http://mrdx.cn/content/20200519/Page06DK.htm
常言道:“家和萬事興”,。個人婚姻家庭關系的和睦與否,與全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息息相關,。從注重“家風”建設,到加大權益保護力度,,即將提請全國人代會審議的民法典草案,,是我國婚姻家庭立法進程中的重要里程碑。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針對當前婚姻家庭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對現行婚姻法等規(guī)定作出修改和完善,,回應了時代需求與民眾期盼,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關系提供了強大的法律保障,。
在傳承中發(fā)展完善
我國婚姻家庭立法迄今已走過整整70年,。隨著時代變遷,婚姻家庭立法在傳承中不斷發(fā)展完善,。
1950年,,我國頒布的首部婚姻法確立“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等原則,奠定了我國婚姻家庭立法的基礎,;1980年通過的新婚姻法將“感情確已破裂”作為離婚的條件,,進一步明晰了“婚姻自由”概念和內涵;2001年婚姻法大修,,“禁止家庭暴力”“離婚救濟制度”等內容,,強化了對婚姻家庭中弱勢群體的保護,是“男女權利平等”理念的繼續(xù)發(fā)展,。
民法典編纂工作啟動后,,婚姻家庭編草案有關內容受到社會各界高度關注,。在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多次審議,、廣泛征求社會公眾意見的基礎上,婚姻家庭編草案就有關條款不斷進行修改,。
完善婚姻撤銷有關情形的規(guī)定,、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確立收養(yǎng)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的原則……專家指出,草案的數次修改,,深刻體現了立法的與時俱進,、問題導向和對民意的尊重。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中國婚姻家庭研究會副會長夏吟蘭表示,,從強調形式平等到關注實質平等,再到關照弱勢群體利益,,我國婚姻家庭立法不僅體現了社會發(fā)展進步,,還始終保持著對正確婚戀家庭觀念的引領。
注重調整婚姻家庭關系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的一大特色,,是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事法律規(guī)范,,大力弘揚社會公德、家庭美德,。
現行婚姻法對一些處理夫妻關系和家庭關系的基本原則進行了規(guī)定,。婚姻家庭編草案在此基礎上,,強調家庭應當樹立優(yōu)良家風,,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并對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作出規(guī)定。這是繼2017年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民法總則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民法典的又一具體體現,。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認為,樹立優(yōu)良家風入法,,體現了立法者對于婚姻家庭關系中道德倫理規(guī)則的尊重,,有利于社會風氣的整體提升。
婚姻的基礎是愛情,,真誠亦然,。當婚姻出現“二選一”的難題時,婚姻家庭編草案體現出對當事人婚姻自主權的充分尊重,。
根據現行婚姻法,,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將禁止結婚,。但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對方知情,是否患有疾病并不必然會影響當事人的結婚意愿。為此,,婚姻家庭編草案規(guī)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這樣一來,,是否選擇結婚的主動權,,就掌握在當事人手中。
婚姻家庭編草案還提高了親子關系相關訴訟門檻,,明確當事人需有“正當理由”才能提起訴訟,。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強表示,這樣規(guī)定是對家庭關系的謹慎維護,,避免僅憑捕風捉影提起親子關系訴訟,,給家庭關系帶來破壞。
樹立保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的價值導向
在婚姻家庭類糾紛中,,財產問題往往是一大焦點,。如何更好地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如何讓無過錯方的經濟損失降到最低,?婚姻家庭編草案樹立了鮮明的價值導向,。
根據現行法律,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橐黾彝ゾ幉莅竸t明確賦予了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的索賠權。
“‘照顧無過錯方’幾個字過于抽象,,主要依靠法官的自由裁量,。”孟強表示,,增加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對司法實踐的指引更為清晰,有利于懲罰過錯方,。
此外,,草案明確夫妻共同債務范圍,對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更加嚴格,,并合理配置了舉證責任,,較好保護了夫妻一方的合法財產權益,。
草案還規(guī)定收養(yǎng)人不得有不利于被收養(yǎng)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明確收養(yǎng)應當遵循最有利于被收養(yǎng)人的原則,,對收養(yǎng)人和被收養(yǎng)人的權益保障更加周全。
專家建議,,針對當前婚姻家庭中的一些現實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還應繼續(xù)細化,進一步維護家庭成員合法權益,。比如,,當一方要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造成夫妻共同財產嚴重損失的,,另一方應有權要求賠償;再如,,增加對配偶共同居住權的限制規(guī)定,,以防婚姻弱勢一方因離婚而無家可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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