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理工邀請臺灣成功大學王毓正教授作客理公明法論壇
發(fā)布日期:2016-12-12 供稿:法學院 劉胤偉 攝影:姚迪
編輯:于璐 審核:張愛秀 閱讀次數(shù):2016年12月9日下午,,臺灣成功大學王毓正教授應邀做客“理公明法論壇”并主講論壇第59講,,為我校法學院的師生帶來了一場精彩的講座。王毓正教授講座的題目是“法律實證研究的研究倫理---理論與個案介紹”,本次講座由我院民商法所付俊偉老師主持,。
王毓正認為傳統(tǒng)的法學研究方法是比較欠缺的,,而傳統(tǒng)的法釋義學存在把法律(體質)與社會實相之間的互動關系研究排除在法學之外或加以邊緣化,,規(guī)范與實務運作之間缺乏相互對照,、反省的缺陷,簡言之即片面注重法律的“應然”而忽視了法律的“實然”,,從而提出了法實證研究,,主張將抽象的法律至于具體的社會中來理解,其對于學術研究,、立法政策或司法實務都具有重要意義,。王教授又指出雖然法實證研究具有重要作用,但是需要注意其中的倫理問題,,并著重將理論和個案相結合介紹這部分內(nèi)容,,王教授提出,對于研究參與者的招募對象要避免“歧視”或“標簽化效應”,,并以新臺灣之子舉例,,其次要避免過度動員,防止某些具有獨特特征的人,,或是在特定時空背景,、政治社會脈絡、研究風潮所導引下而偏受關注的社群可能再三成為招募對象,;并且在研究中要讓研究參與者知情同意,,被充分告知并理解研究目的、執(zhí)行方式,、個人資料適用范圍與過程后,,讓其自愿同意參與。
王毓正提出實證研究應該考量可能造成心理方面的傷害,,以及可能帶來名譽損失,、隱私泄露、財務損害,、社會地位的影響,、法律責任的負擔等后果,做出風險評估,,從而更好的注意實證研究中的倫理問題,。在講座過程中王教授不斷結合個案對其中的難題做出了解釋和說明,最后又對法實證研究未來做出展望,。在精彩而充實的講解完畢后,,付老師對王教授帶來的前沿、新穎的講解做出了回應。接著王教授認真聽取并回答了在場學生提出的問題,,講座在大家以熱烈的掌聲對王教授表示感謝中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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