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關注成果轉化 專訪理工雷科
發(fā)布日期:2015-05-05 供稿:人民日報 編輯:新聞中心 趙琳 閱讀次數:
原文標題:實施細則缺乏 政策相互“打架” 認識上有偏差
股權激勵,落地有點難(關注·成果轉化還有哪些攔路虎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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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喻思孌
《 人民日報 》( 2015年05月04日 20 版)
戴斌是北京理工大學先進技術研究院的常務副院長,也是北京理工雷科電子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理工雷科”)的董事長,。近20年的科技成果轉化實踐讓他意識到:股權激勵能更好地激發(fā)科技人員的積極性,促進成果轉化,。
2010年,財政部、科技部發(fā)布了《中關村國家自主創(chuàng)新示范區(qū)企業(yè)股權和分紅激勵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讓戴斌看到了希望,。經北理工同意,理工雷科成為中關村股權激勵的首批試點企業(yè),。作為第一個吃螃蟹者,雖然戴斌做好了克服困難的思想準備,,但一路走來還是差點讓他招架不住,。
曾有這樣的麻煩:翻遍文件,不知誰來審批,;還沒拿到收益卻要先交個人所得稅
實施股權激勵的第一步是審批,,麻煩隨之而來。
“誰來審批,,翻遍文件,,沒有找到細則。”戴斌說,,學校的科技成果涉及國有資產獎勵問題,,如果按照《實施辦法》規(guī)定拿出20%至30%股份來做股權激勵,需要有機構來審批,,而現有的文件并沒有做出具體的規(guī)定,。
“我們請示有關部門,都說不知道應該由誰來審批,,事情就這樣拖了一陣子,。”戴斌告訴記者,直到中關村管委會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國家才下發(fā)急件,,明確了由主管部門來審批。
審批問題剛解決,稅收的麻煩又接踵而至,。我國稅法規(guī)定,,股權獎勵就像發(fā)獎金,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這與國家給科研人員股權激勵的初衷相違背,。”戴斌想不通:股權就像股票一樣,在沒有變現之前就是一張紙,。只有企業(yè)盈利,、分紅之后,有股權的科技人員才能拿到真金白銀,。還沒有拿到收益就要先交一筆稅,,這算怎么回事?“再說了,,成果轉化風險很大,,萬一失敗了, 科技人員不是‘賠了夫人又折兵’嗎,?”
于是,,中關村又將這一情況反映給有關部門。后經多次協調,,相關部門給了說法:先是5年所得稅分批繳納,,后來改為取得收益(分紅、轉讓出股份)后開始繳納所得稅——科研人員的顧慮才消除,。
“做股權激勵還涉及股權變更,,而工商系統之前也沒有人做過這方面的工作,幸好北京市工商局專門設立了中關村分局來協調落實,,我們才趕在評估有效期的最后一天完成了工商變更,。”戴斌回憶說。
前后一年多,,戴斌不知道跑了多少路,,和多少部門溝通。直到2011年10月,,理工雷科股權激勵方案才獲得有關部門批準,。北京理工大學將作價600萬元的發(fā)明專利投資到理工雷科,毛二可,、龍騰,、劉峰等6位核心科技人員獲得了180萬元的股權激勵,占技術股的30%,。
規(guī)定領導干部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有一定行政職務的科技骨干能不能享受股權激勵,?
“理工雷科股權激勵雖然落地了,但我還是不敢完全放松下來,,心里老覺得不踏實,。”戴斌告訴記者。
“在科技成果轉化和股權激勵方面,,不同部門文件的規(guī)定不僅有時缺少交集,,有些還不一致甚至矛盾,這讓我們很困惑,,總覺得做這項工作不太放心,。”戴斌舉例說,有的文件明確規(guī)定不允許學校直接對外投資辦企業(yè),,但如果不允許投資,,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股權激勵就無法實施。
此外,,目前我國高校都有一定的行政級別,,校長、院長都是有相應行政級別的領導干部,,而許多科研骨干都是科研,、管理雙肩挑,既是擔任行政職務的領導干部,,又是科研項目的主要負責人,。“有關部門考慮到高校黨風廉政建設,規(guī)定領導干部不許經商辦企業(yè),,不得從事經營性活動,這些規(guī)定可能成為實施股權激勵的政策障礙,。”戴斌說,。有人就提出質疑:一般的科技人員可以拿股權,有一定行政職務的科技骨干能不能拿,?
“中關村先行試點的股權激勵措施并不是新鮮事,。”據戴斌介紹,早在1999年,,為配合1996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國務院辦公廳發(fā)布了《關于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若干規(guī)定》,對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的股份獎勵做出規(guī)定,,給出的獎勵比例比中關村的試點政策還高,。其后,各職能部門又發(fā)布了很多股權激勵或獎勵政策,,但由于文件“打架”等原因,,真正落實的不多,。
“政府各部門的職能不一樣,對同一件事的認識,、看法不一致可以理解,,但希望制定政策時要相互通氣,盡量做到相互協調,,不能各唱各的調,。”戴斌說,“這個部門放權,、說‘可以’,,那個部門卻要嚴防死守、這個不準那個不準,,無疑會給科技成果轉化和股權激勵帶來顧慮,。”
他認為,既然國家在中關村試點基礎上,,把中央級事業(yè)單位科技成果的使用權,、處置權、收益權下放到科研人員的所在單位,,單位在收益分配等方面可以有更多自主權,。
“放權要全程,治理要系統,。我們非常期待新修訂的《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盡快實施,,我們做成果轉化、股權激勵就有法可依了,。”戴斌說,。
做成果轉化要么被認為“不務正業(yè)”,要么就是“學術能力不強”
做完股權激勵,,理工雷科的發(fā)展超出戴斌的預料:成立4年多,,累計實現銷售收入3.5億多元,投入研發(fā)經費近5000萬元,,開發(fā)了北斗衛(wèi)星導航基帶芯片,、終端機、機場跑道異物監(jiān)測雷達等7項新產品,,人員從30余人增加到近400人……
理工雷科的學科性公司模式成功后,,北京理工大學借助自己在電動汽車、阻燃材料,、石墨烯,、機器人等方面的技術優(yōu)勢,近4年來創(chuàng)辦了5個學科性公司,。
即便有如此成績,,戴斌對學校技術成果轉化仍有擔憂,。“北理工是傳統國防院校,許多老師一輩子搞科研,。在他們眼中,,教師就應該兢兢業(yè)業(yè)搞研究,辦企業(yè)或做產業(yè)要么被認為‘不務正業(yè)’,,要么就是‘學術能力不強’,。”
戴斌告訴記者,直至現在他還不時聽到質疑,、批評教師搞產業(yè)化的聲音,,甚至有人向上反映,認為做轉化工作影響了教學,,辦企業(yè)可能導致科研經費流失,。
“其實北理工主張的是團隊創(chuàng)業(yè),在團隊內部,,科學研究與成果轉化分線實施,,一部分教師專注科學研究,一部分教師側重成果轉化,,北理工5年前的做法與去年教育部推進的高??蒲蟹诸愒u價考核的做法是一致的。理工雷科的實踐也表明:創(chuàng)辦學科性公司,,對教師實施股權激勵,,不僅有效地促進了科技成果轉化,而且對科學研究,、學科建設以及人才培養(yǎng)都有很大的促進作用,。”戴斌說。
“中關村的試點和近年來的一系列政策,,讓科技人員意識到成果轉化是國家鼓勵的方向,,這個導向比單純的獎勵、激勵政策本身更重要,,相當于給科研人員吃下了一顆定心丸。”戴斌認為,,今后高校的教師,、科研人員還應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把從事科技成果轉化當成“理直氣壯”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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